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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3)

2019-04-04 22:22栏目:房产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乡村建设布局,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改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注重保持乡土风貌、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体现乡村特色。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发动村民共同参与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进规划实施进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坚持“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控制建房规模,注重农房风貌管控。

  (二)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村庄绿化及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确保到2020年建成1000个美丽示范村和10000个整洁村。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盘锦市、新宾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处理办法。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9年、2020年全省完成10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300套,全省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引导村民增强环境意识、健康意识。鼓励各地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简便易行、长期管用的整治模式,集中攻克技术难题。建立市、县(市、区)为主,中央及省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用好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净土工程。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改良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动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全省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0.5% ,农药利用率达到38%。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推动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4%以上。深入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6%。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严格执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农膜、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100万亩。推动喀左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引领全省逐步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森林乡村建设,保护古树名木。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完成“三北”地区15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支持草原生态恢复与保护。颁布实施《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落实五级河长巡河制度,基本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乡村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保护。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