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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租个商铺 楼上住户竟索要招牌广告费

2019-04-04 09:45栏目:房产

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外墙为小区业主共有,住户无权单独收费

  二楼住户称招牌挂在了自家阳台外墙上,使用要收费,那么归属是谁?收费是否合理呢?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按照《物权法》规定,阳台外墙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共同使用。那么底楼商铺在使用阳台外墙时,应当有偿使用。不过,费用并不归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无权收取这个费用。

  同时,王英占认为,二楼业主无权私自遮挡他人招牌,因为外墙权利不属于二楼。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则认为,根据一般规则,对于小区外墙的使用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利用外墙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只是对室内空间具有使用权,对墙外则没有权利的。

  另外,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约定俗成,这种店面招牌的悬挂是不收费用的。即使收费,也不由二楼住户来收,应由小区业委会来收。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陶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