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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4)

2019-03-09 14:40栏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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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院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