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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 看征求意见稿

2019-11-24 10:38栏目:财经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各市可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及承担主体。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奖励、贴息、无偿补助等财政政策,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财政扶持方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财政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待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原则上3-5年)或约定条件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交易以及企业清算解散等方式实施退出。

  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不再按原资金管理模式实施审计和绩效评价。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的责任主体、情形及程序,对因不可预测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20年,按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分类,省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开展试点,并遴选不超过3家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试点任务。相关部门应健全完善适用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2021年及以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省级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并逐步提高试点比例。

  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重点,以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绩效提升为目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面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权边界,严格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确定投资项目,充分发挥投资机构专业优势,在具体项目投前论证、投后管理和股权退出等环节,实施市场化运作。

  ——突出重点,滚动扶持。立足我省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循环使用的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叠加放大效应。

  ——规范管理,防控风险。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股权投资参与各方责权利关系,构建覆盖股权进入与退出、资金投出与收回、受托管理机构激励与约束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有效规避财政资金投资运作风险。

  二、实施范围

  (一)投资范围。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二)资金范围。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专项资金可根据中央管理制度确定是否实施股权投资管理。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