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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二〇一八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4)

2019-06-30 19:51栏目:财经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税收优惠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不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有的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对所属单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的项目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结转结余较多,存在资金闲置情况;有些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衔接不够紧密;有的地方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部分地区仍存在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和提供担保情况,隐性债务化解面临一些困难;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从体制机制上整改力度不够等。

  审计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中央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首次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揭示了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减税降费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署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国务院年底前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着力加强财政重大问题研究和持续深化改革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走向和潜在重大风险的研判,加强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社会保障可持续、乡村振兴与城乡协调发展、科技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统筹兼顾,更好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细化“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落实举措。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重点政策、关键改革和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优化整合专项支出,清理规范补贴支出,减少交叉重叠。

  二、切实抓好减税降费落实工作

  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力度督促解决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更加关注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动力,着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和支持地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三、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要切实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更多体现政策实施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加强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完善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和可信度。扩大外部评价的比重,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等的挂钩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事项外,应向社会公开。

  四、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做好债务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制定优化债务限额分配办法和标准,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债务限额。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依法科学、合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杜绝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债融资。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

  五、持续强化预算决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