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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

2019-06-30 01:37栏目:财经
TAG: 预算 中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着力加强财政重大问题研究和持续深化改革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走向和潜在重大风险的研判,加强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社会保障可持续、乡村振兴与城乡协调发展、科技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统筹兼顾,更好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细化“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落实举措。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重点政策、关键改革和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优化整合专项支出,清理规范补贴支出,减少交叉重叠。

  二、切实抓好减税降费落实工作

  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力度督促解决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更加关注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动力,着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和支持地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三、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要切实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更多体现政策实施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加强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完善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和可信度。扩大外部评价的比重,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等的挂钩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事项外,应向社会公开。

  四、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做好债务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制定优化债务限额分配办法和标准,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债务限额。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依法科学、合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杜绝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债融资。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

  五、持续强化预算决算管理

  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加强科学论证和前期测算,提升预算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健全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预算编制要完整反映结转资金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收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之间的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和政策落实。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加快推动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性质分类编报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中要进一步反映资产配置等情况,充分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状况,实现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效衔接。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更好反映中央调剂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

  六、建立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