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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加大力度支持租房消费 满足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2019-06-07 11:54栏目:财经

(原标题:公积金加大力度支持租房消费 满足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刚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通知》还从五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尤其加大了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通知》从五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是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是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是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单位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向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五是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通知》中明确,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此举是进一步落实降成本的政策。此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另外,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当前的重点工作,《通知》明确,将加大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单位和职工应当诚信守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资金中心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延长违规惩戒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将严重失信行为向单位通报,多主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