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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与普莱德陷业绩分歧 公司控制权亦存纠葛隐忧

2019-05-28 03:26栏目:财经

《投资者网》冯伟康 

4月16日,东方精工(002611.SZ)发布2018年年报,其中显示,上市公司2018年净利润亏损38.76亿元,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亏损2.19亿元,同时因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计提了约38.48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5月6日,东方精工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莱德)召开了名为“业绩被亏损,管理怎背锅”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对东方精工的年报公告予以反对。

普莱德及其原股东与东方精工之间的“口水仗”难解难分,双方陷入业绩“罗生门”。

缘起

东方精工2018年度财报显示,其目前业务主要有两个板块:高端智能装备板块和汽车核心零部件板块。高端智能装备板块即传统的瓦楞纸生产包装设备和舷外机业务,而汽车核心零部件板块,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为主营产业,业务主体为普莱德。

据了解,普莱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PACK)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自身具备一定的Pack设计和研发能力,拥有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属于国内最大的第三方PACK 企业,多年来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五。

按照未产生业绩争议的东方精工2017年财报数据,东方精工当年总营收为46.85亿元,而普莱德的营业收入则占据了一半以上,利润率也超过了50%。而2017年是东方精工首次对普莱德实行并表。

2016年7月,东方精工披露,拟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普莱德100%股权,交易对价为47.5亿元,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以及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五个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约定,普莱德原股东承诺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亿元。

事实上,东方精工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北京普莱德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5.94亿元,与交易对方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承诺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5.75亿元相比较,普莱德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而在第一个业绩补偿区间最后一年2018年度时,风云突变。

业绩罗生门

2019年4月16日,东方精工发布2018年年报,其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66.21亿元,同比上涨41.34%;净利润大幅亏损38.76亿元,同比下降890.22%。其中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普莱德2018年利润亏损2.19亿元,同时因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因此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48亿元。

普莱德方面对此坚决否认,5月6日,普莱德召开媒体说明会。普莱德管理层在会上表示,东方精工于2019年4月17日及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况及误导投资者的嫌疑,普莱德管理层郑重表示不认可东方精工上述报告中涉及普莱德公司2018年业绩及商誉减值等相关内容。

同时,普莱德方面表示,在东方精工和立信对公司做出大额计提后,普莱德管理层多次提出希望沟通,但对方一直回避沟通。

普莱德方面称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约为3.3亿元,完成承诺利润指标的近80%。此结果与东方精工的说法大相径庭。

东方精工在年报中披露了业绩认定存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普莱德在与宁德时代等原股东的关联交易中存在价格不公允情形,因此将关联采购定价不公允部分调整为增加资本公积;且普莱德向宁德时代购买动力电池产品再销售给福田汽车(由宁德时代直接发货给福田汽车)形成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不予确认。

此外,东方精工认为,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2018年普莱德销售收入的90%以上来自于单一客户北汽新能源。普莱德在对核心客户依赖程度提高的同时,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方面未能取得实际成效。且由于行业补贴退坡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销售价格持续下跌,且普莱德重要的商用车客户流失,进一步使得在内外因素综合影响下,东方精工商用车营业收入占比大幅下降。

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2016年-2018年若普莱德未达到承诺利润,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进行补偿(东方精工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