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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萝卜章” 曲靖银行支行长私营千亿票据贴现

2019-04-13 20:09栏目:财经

4月初中国裁判文书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曲靖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曲靖银行”)会泽支行行长柳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章,私自开设银行同业账户,进行账外同业票据业务经营,贴现金额近千亿元。

与此同时,柳某要求合作企业提供日平均存款不低于2000万元,每年向银行缴纳100万元的手续费。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票据融资规模快速增长,银行因票据违规遭处罚的情况升级。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公告初步统计发现,2019年至今,各地银保监局就已开出逾100张票据业务违规罚单。

分析指出,票据融资成本相对低,时间短,且风险相对小,更受企业和银行的欢迎;但随着票据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票据市场配套及监管等仍不完善,累积风险逐步暴露,未来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驱动下,将有更大发展空间。

私营票据贴现近千亿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6月至10月期间,时任曲靖银行会泽支行行长的柳某经王某介绍认识了从事金融业务的潘某和冯某,四人协商一致合作从事票据贴现业务,为逃避监管部门监管,由柳某提供材料到云南以外的地方开立曲靖银行会泽支行的同业账户,由冯某、潘某操控该账户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合计从事的票据贴现规模976.39亿元。

据潘某陈述,会泽支行的营业执照上没有做贴现业务的经营范围,比较笼统,根据其原来做票据的经验,支行可以在外面开同业账户做票据业务。

据监管规定,票据业务都是总行对总行的行为,支行不是独立法人,到同业银行开户要经过总行或者分行审批。

柳某认为,曲靖银行总行以前也拒绝过这样的业务,这项票据贴现业务合作很难获总行批准。辽宁银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某称,票据业务的资金都是在银行内部流转,资金很安全,以支行的名义私自做,一段时间后把账户销掉,监管部门不会发现。

潘某称,要瞒过总行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必须要在银行开立同业账户,一是要把申请材料递给银行,由柳某提供支行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包括空白的合同纸、授权书等拿去在交申请资料开户时盖章;二是由柳某配合完成银行上门审核。

据柳某陈述,曲靖银行印章管理很严,为方便日后开户和办理票据业务,柳某以600元的价格私刻一枚银行行政章、一枚汇票专用章和一枚私章。

刻章后,柳某、潘某等四人利用柳某曲靖银行会泽支行行长的身份,及其私刻的银行印鉴、其提供的银行相关资质材料,在多家股份制银行的分行、支行开立会泽支行同业账户,并操控该银行同业账户账外经营票据贴现业务,从中谋取暴利。

裁判文书显示,通过操控在几个银行开立的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冯某个人获利213.94万元,冯某汇入潘某所控制账户1008.5万元,潘某汇给王某747.55万元,王某汇给其妻子罗某175万元、汇给柳某225万元,王某账户剩余347.55万元。

法院认为,上述四人私刻银行印章,篡改银行文件,私自在多家银行开立曲靖银行会泽支行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均处以有期徒刑及罚款处罚。其中,柳某被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25万元。

对于业务违规的具体原因及相关业务内控管理整改举措,《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曲靖银行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明确回复。

某股份制银行华南地区一支行行长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样的案件多发生在纸票时代,按现在的电子汇票模式是很难操作的。“纸票能私下贴现的关键点在于:利用假公章私下去他行开立了同业账户,同时也私下申请获取同业贴现额度。”

今年以来开出100余张票据违规罚单

据裁判文书显示,上述票据合作是以存款支持为前提的。柳某曾在裁判文书中指出,曾答应可以开立银行同业账户,条件是潘某公司负责向曲靖银行提供日平均存款不低于2000万元,每年向银行缴纳100万元的手续费,打入相关收益科目。

某国有大行广东地区票据业务经理表示,现在银行对票据业务比较看好,一是票据业务风险相对较小,二是可以带来存款。“企业贴现后往往资金不会马上用完,更容易转化为存款。但根据监管规定,将票据业务与存款直接挂钩是不允许的。”

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公告初步统计发现,2019年以来,截至4月11日,各地银保监局就已开出100余张票据业务违规罚单,违规事项多集中于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存在存贷挂钩、保证金违规等方面。

上述票据业务经理补充道,票据贴现占用企业授信额度,如果企业在开票银行没有授信额度,是需要缴纳全额保证金的。